•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03-19 16:23:41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近日,我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确定了首批27个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将有序展开。

        按照国家民政部的统一部署,省民政厅下发了《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推行公建民营,是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重点任务。

        今后,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的面向社会代养老人的公办养老机构,一般都要实行公建民营,通过公开招标等办法择优选择社会力量运营。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依规计收相应费用,明晰产权关系,各级民政部门也要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壮大。

        根据试点方案安排,我省首批27家改革试点单位将全部在上半年启动改革工作。


    关键词:湖北机构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