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从黑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把违反“九不准”的行为作为当前医疗卫生行风案件查办重点,对违反“九不准”踩“红线”、闯“雷区”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会议要求,2014年全省要突出办案工作重点,严查在医药购销、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将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违规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不经过网上集中招标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统方、索要和收受“红包”等违反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事故的行风案件。
会议明确,黑龙江省将对在查处行风案件中违纪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对违纪的医疗卫生人员,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给予其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名词解释
“九不准”: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和违规收费,不准收受回扣和以商业目的统方,不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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