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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3-17 16:32:41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法定 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 老保险二部分,后两者又被称为 补充养老保险。在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 而较广,既包括一般的养老金,也 包括职业康复待遇、职业能力或就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法定 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 老保险二部分,后两者又被称为 “补充养老保险”。      
        在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 而较广,既包括一般的养老金,也 包括职业康复待遇、职业能力或就 业能力丧失养老金等。原则上,所 有雇员都是法定养老保险的义务参 保人,自由职业者如医生、律师、 艺术工作者等一般参加私人养老保 险。
         
        法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 雇主和雇员缴费,费率根据实际需 要随时调整,目前的缴费比例为工 资的19.5%,由雇主和雇员各负 担一半,当雇员月收入低于某一限 额时,则由雇主单独支付。此外, 法定养老保险每年还获得国家补 贴,总额约占当年养老保险总支出 的五分之一。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 休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 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 75%。
         
        法定养老保险采取“代际协调 原则”,即由当前的工作者缴纳养 老保险金以支付己经退休人员的养 老金。由于人口老龄化使德国法定 养老保险体系的负担越来越大,因 此政府在提高法定养老保险缴纳比 例的同时也在降低养老金的领取比 例。德国政府计划,到2030年法定 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将由目前的 19.5%提高至22%。
         
        此外,德国还大力鼓励企业养 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与法定养 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采 取“直接支付原则”,即职工在工 作期间积攒了多少企业养老保险, 退休后他就能得到相应数额的养老 金。职工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占工 资的比例每年由行业劳资部门和政 府协商决定,且这部分养老保险可 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养老保险最 初是作为福利向职工发放的。
         
        从2002年起,德国颁布新法 律,规定企业职工有权利要求雇卞 将一部分工资或者节假日奖金变成 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的筹 资力一式、组织形式及受保人等均可 自由选择。
         
        私人养老保险也是自愿的,并 且也能得到国家补贴。目前,德国 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 人养老保险所支付养老金的比例大 约分别为70%、20%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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