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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3-12 22:15:46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陕西省政府网站日前刊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决定》,要求下大力气解决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决定》提出,到2017年,污染减排目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全面完善,城乡环境均衡发展,环境监管能力显著增强。

      《决定》要求,大力开展燃煤企业、燃煤锅炉、机动车、道路及建筑施工等大气污染整治,加快“气化陕西”步伐,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从根本上改变燃料结构,不断深化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加强技术研究与管理对策研究。

      《决定》还提到,加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的集中治理力度,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达不到限期治理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对涉重金属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工业场地再利用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禁止未经无害化治理和评估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与二次开发利用,实施一批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决定》提出,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着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兴产业在整个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开展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生态化改造,引导企业向产业功能定位明确、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污染物集中控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准入目录,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决定》要求,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加大生态市(区)、生态县(区、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四级创建力度,适时总结经验模式,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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