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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3-12 17:31:0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3月12日电(记者许万虎、刘洪明)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林业厅获悉,自2004年西藏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后,十年时间内,国家财政已累计投入46.08亿元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

      自治区林业厅资源林政处副处长张家平介绍,截至2013年底,西藏7地(市)中已有65个县的1.5亿余亩公益林被纳入补偿范围,补偿面积居全国之首。按现行补偿标准每亩5元,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西藏公益林补偿资金7.6亿余元。

      国家公益林补偿工程不但使西藏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还促进了农牧民就业。数据显示,目前西藏林地面积达1783.64万公顷,其中森林面积占82.50%,全区森林覆盖率已上升到11.91%。有8.4万名农牧民从事公益林管护工作,人年均增加现金收入5400元。

      “十二五”期间,西藏已投入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33.59亿元,预计“十二五”末将实现林业产值约41.89亿元,累计带动农牧民增收14.18亿元。

      此外,西藏今年还将在全区30个林区县中选取12个县,试点建立一批专业化公益林管护队伍;2015年开始,将在其他林区县中逐步推广此项工作,进一步促进西藏森林资源高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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