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近日出台。
《预案》明确,全区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红色)3个预警等级。经预测,全区相邻的3个及以上盟市将发生连续3天及以上重度污染天气时,启动自治区Ⅲ级黄色预警。
《预案》在明确预警等级的同时,详细明确了预警程序、预警措施及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如Ⅲ级预警措施,明确各级宣传部门、广电部门、工信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向受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发布公告。而Ⅱ级预警措施在采取Ⅲ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加强监控。
《预案》确定,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并根据响应分级制定了相应的响应措施,并进一步予以细化。预警信息发布后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
《预案》强调,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盟市、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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