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的2013年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中获悉,2013年度在商品大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投诉量居前三位。
据介绍,2013年四川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0102件,解决29041,投诉解决率96.4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10.64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72.68万元。
根据全年消费者投诉案件统计情况来看,涉及商品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仍较为突出,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投诉继续高居质量类的第一、二位。与2012年同期相比,涉及质量、假冒、合同、人格尊严、售后服务和其他性质的投诉比例有所上升,其中质量与售后服务类投诉占比较大。
据报告显示,在2013年全省消委系统共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消费投诉7749件,占投诉总量的25.74%,其投诉量在各大商品类排在第一,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43个百分点。
在被投诉的家用电子电器类中,通讯类产品、视听产品和空气调节产品位列前三名,投诉的主要方面是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如手机质量问题,少数经营者在宣传中存在夸大手机功能或以低廉价格诱导消费者,或利用格式条款文本以及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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