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03-09 23:55:4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4月21日起报名

        3月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即将开展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4月21日~5月9日,申请者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

        在外省取得合格证可免考“两学”

        根据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在今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除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了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简称“两学”考试)且成绩合格。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相应层次的“两学”考试。

        此外,我省生源学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的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回我省申请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可以免于参加我省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中,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以免于参加我省组织的“两学”考试直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因科目不同应当参加我省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资格者应无传染病

        根据规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在身体素质方面,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

        我省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4月21日至5月9日网上报名

        记者了解到,凡拟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可于4月21日~5月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报名号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申请人应牢记。

        记者了解到,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学历造假者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4月30日~5月30日,申请者需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会提前在网上通知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注意事项。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7月1日前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及面试试讲,7月1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

        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将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将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