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03-08 17:05:01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福建省近期出台一系列措施,在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土地出让金减免方面提供优惠,加快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但相关规定也禁止地下空间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幼园所、学校、医院病房等项目。

    3月初,《福建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开始执行,对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在收取土地出让价款方面给予优惠。其中,地下空间作为非经营性的停车场及配电间等配套用房的可免收土地出让金。

    《规定》所称地下空间,包括由同一主体结合地上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

    而近期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也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公用设施、市政管网、交通、防灾、排涝、人防、商业等专业规划相衔接,并符合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要求,应优先安排应急防灾、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市政工程等地下空间设施建设。

     

    《意见》明确的开发原则是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集约利用。对城市地下交通、地下市政设施和主要用于防空防灾的地下工程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主,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

    对地下停车场、商业服务业、物资仓储设施等主要用于满足民生需要的地下工程,应当在政府指导下鼓励社会资金参与。

    《意见》还要求,加大开发利用的科研投入,积极推广应用各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提高地下工程防水的可靠性与耐久性。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