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03-08 14:48:1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分散建筑业风险、保障建筑工人基本权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已联合下发《关于鼓励推广新型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推广新型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将完全由企业一方支付。

        按照《意见》要求,广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保险监管机构应积极探索和推广新型建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努力提高赔付额度、扩大赔付范围、简化理赔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意见》提出,到2015年,自治区设区各市应实现新型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一柜台受理、统一赔付标准、统一合同条款、统一理赔程序,为企业投保、理赔和保后服务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建成医疗救治绿色通道、预付赔款机制和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初步形成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参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推广建工意外伤害保险将遵循“公平、自愿、便捷、预防”原则。中国保监会批准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均可经营建工意外伤害保险,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均可投保,施工企业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投保,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保险费由企业支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工人摊派。

        据介绍,目前广西南宁市已探索出一套建工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模式,即成立建工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心,提供统一规范便民的一站式服务。《意见》要求自治区其他地区借鉴这一模式,力争到2015年达到南宁市死亡保额30万、医疗保额3万、意外猝死保额20万的保障标准。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