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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3-05 14:30:14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近日,我区在全区救助管理站统一加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站)”牌子,以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老人等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做法得到民政部的充分肯定,民政部以参阅文件的形式将宁夏的做法向全国转发推广。

      2013年12月,自治区民政厅、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救助管理站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站)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妇联组织、救助管理站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对于贯彻落实救助管理站“托底线,救急难”的救助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救助管理站的社会作用,探索建立家庭暴力预防、干预、救助协调联动机制,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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