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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3-03 13:23:2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3月3日电  因手头拮据,又没有正当职业,20岁出头的田某梦想通过抢劫发财,2011年以来共抢劫7次,涉案总价值3.8万元。记者3日从湖北钟祥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3年6月初,田某骑电动车经过胡集镇平堰村时,看到一男子上身赤裸,脖子上戴着金项链,田某心想此人一定有钱,待时机成熟把项链抢来。6月7日深夜,田某刚从网吧出来,一辆别克车从其身旁开过,恰好看到车内正是前几天戴项链的男子。于是田某尾随至该男子王某的车库,蒙面持仿真手枪威胁王某,抢走一条60余克的黄金项链,王某随即报警。6月22日,公安机关在田某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

      据钟祥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介绍,2011年田某从市场上买来一把仿真手枪,虽然仿真枪不具备对人身的杀伤力,但对被害人起到了震慑作用。田某自2011年6月以来,先后在荆门市、钟祥胡集镇等地抢劫营业中的商务宾馆、加油站便利店、路人7起,涉案价值3.8万余元。

     

      钟祥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持仿真手枪劫取公私财物,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263条之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多次抢劫(3次以上)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田某归案后主动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法院以此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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