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正式施行,规定每年第一季度为贵州省义务植树活动季。
《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外,应当参加义务植树。义务植树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不少于3株;参加整地、育苗、抚育、管护等绿化劳动;认种、认养林木、林地、绿地;从事绿化、生态保护义务宣传和科普活动;从事城市街道、庭院以及村庄的植树绿化活动;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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