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日,交通部正式宣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实施,第一次在中国内河引进海上定线制管理模式。十年后,交通运输部于2014年1月20日正式印发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并于4月1日正式实施。
新的“水上高速公路”规则,主要有“三个取消、三个增加和三个改变”等变化。
“三个取消”是指,取消了特定航路、取消了船舶航行警戒区和取消了超大型船舶概念,统一了船舶航行行为。
“三个增加”是指,增加了允许占用分隔带追越、增加了允许靠离码头船舶选择航路航行和增设了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的规定,充分利用了现有航道资源。
“三个变化”是指,改变了大型船舶和小型船舶尺度划分标准、改变了航速限制设置标准和改变了部分航段航路设置标准,提高了航道通航效率。
“其实就要在这条‘水上高速公路’上呈现出船舶运行‘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态势,更有利于加速长江江苏段沿江经济的发展”,江苏海事局指挥中心副主任秦德生解释说。
王士明说:“举个例子,以前一艘载重量5万吨的船要行驶到江苏某港口,载重就是3.5到4万吨,那现在(新规实施后)就可以多装1万吨,在燃料消耗、成本一致等情况下,这对航运公司、港口和代理公司都是最直接效益的提升,效率提高后,对环保和航道安全也有好处。”
王士明表示,概括来说,这条“水上高速公路”新规就是全面实现了船舶的各自靠右航行;取消了“超大型船”等概念,今后大型海轮只要满足要求,就可进江航行,无需额外审批和额外安全措施;再者,这也优化了航路资源配置,提高了最低航速标准,提升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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