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02-27 16:23:2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近日,湖北南漳县“11·20”脚手架坍塌事故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南漳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王举生,党组副书记、局长尤明立等22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去年11月20日晚7时许,湖北省南漳县一在建工地脚手架倒塌,刚刚浇筑的100多平方米的混凝土,从5楼倾泻而下,将12名工人掩埋。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

    据了解,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高支模的实际承载力无法达到施工总荷载的要求而导致坍塌,多家单位在事故中负有责任。金南漳公司(金南漳项目建设单位)、宏天公司(项目实施承包单位)、大正公司(项目监理单位)等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均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由于南漳县建设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失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王举生被党内严重警告,党组副书记、局长尤明立被撤职,南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李晓飞、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张爱民、副县长晏兆品等人被给予记过处分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