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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2-23 21:47:5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昨日,记者从兴宾区人民法院、兴宾区委组织部、兴宾区纪委和兴宾公安分局获悉,针对韦某、韦某某为泄私愤,共同故意捏造事实,以文字形式在互联网上诽谤兴宾区卫生局局长邱某某一案,兴宾区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判处韦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韦某某犯诽谤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韦某某自愿交至法院用于赔偿自诉人精神损失费5万元。
    据公安部门透露,此案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快速侦破,是我市首例诽谤案件采取刑事打击措施的经典案例。因网络诽谤案嫌疑人获刑,也为广西首例。
    为泄私愤网上发帖
    兴宾区人民法院提供的信息显示,自诉人邱某某以被告人韦某、韦某某犯诽谤罪,于2013年9月27日向该院提起控诉。
    据自诉人邱某某诉称,被告人韦某某因不能继续承包来宾市兴宾区华侨卫生院精神病科,对自诉人不满,便起草恶意诽谤自诉人的相关文字内容及提供图片,被告人韦某修改后于2013年8月20日分别在《网易新闻论坛》中的“社会万象”板块发布标题为“广西来宾,腐败女官权色升迁路,践踏党纪国法”2个帖文、《凯迪社区》“猫眼看人”板块下发布标题为“权色交易再现来宾,曝贪腐女局长睡觉升迁”1个帖文、《天涯论坛》中的“天涯社区”板块发布标题为“广西来宾,腐败女官的权色升迁路”1个帖文。经公安机关查明帖文在各论坛、社区被浏览和回复多次。
    两被告在公安机关均供述所发布的帖文没有事实根据,目的是捏造事实诽谤自诉人,把自诉人的名声搞臭,将自诉人从局长的位置拉下来以泄私愤。两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诉人的人格和名誉,自诉人请求法院以诽谤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自诉人邱某某陈诉,帖子发出后,来宾市兴宾区纪委详细了解了其本人近年来的廉洁从政情况,纪委最终调查并未发现其有违反党纪的行为,也并未接到群众关于其本人的来信来访举报。所以,发帖人是在恶意诽谤,以对其本人的名誉造成影响。
    被告人韦某供述,他利用网名分别在各大论坛社区发布帖文,帖文中的“女官、女局长”都是指向邱某某。帖文的内容和图片是其父韦某某提供的,内容是否属实,他并不知道。发帖原因是为帮其父泄愤,给邱某某制造一定的麻烦,所以,他将父亲交给的文字材料进行一些文字上的修改和编辑后就发到网上。
    被告人韦某某供述,2008年他到来宾市兴宾区华侨卫生院工作,并承包了医院的精神病科,担任精神病科的主任,2013年3月份,华侨医院院长说兴宾区卫生局有了新规定,要收回精神病科的经营权,不给其承包了,只聘任其为精神病科的主任,月薪9000余元。因为所领的工资比起承包时获利少多了,韦某某对兴宾区卫生局的做法非常不满,因此,对兴宾区卫生局局长邱某某怀恨在心。其称所写的材料没有任何事实依据,都是其平时道听途说之后记录下来,然后形成文字材料的。是想通过捏造事实,写材料举报邱某某,使邱某某不得当局长,达到泄私愤的目的。
    通过证据举证、质证,兴宾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韦某某为泄私愤,共同故意捏造事实,以文字形式在互联网上发布,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诽谤罪,自诉人邱某某控告被告人韦某、韦某某犯诽谤罪成立。最终,兴宾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作出判决,判处韦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韦某某犯诽谤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韦某某自愿交至法院用于赔偿自诉人精神损失费5万元。
    网络诽谤 伤人不浅
    经过法院的审理,一审案件已经审结,被告人认罪,然而对受害人而言,这却是一道抹不去的阴影。19日下午,记者见到了案件当事人邱某某。邱某某告诉记者,被告人发帖的当天下午她便获知了信息。
    “当时个人认为不是事实,不太当一回事。”邱某某告诉记者,但领导都很关心并相信她,便叫其报案。第二天她就到公安机关报案了。与此同时,纪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开始介入调查。她又写了材料进行情况说明。也就在这一天,邱某某终于体会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和带来的巨大影响。“从第三天开始我的电话就被打爆了。”邱某某称,网上的议论和周边人的猜测,让她根本无法安心工作和生活,当时一下子就瘦了十几斤,“那段时间工作也小心翼翼,不敢放手做事。”幸亏那段时间有领导的信任和家人的理解,她才熬了过来。
    部门配合 侦破案件
    兴宾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罗祖高告诉记者,案件发生后,组织部门第一时间对邱某某的问题介入审查,积极应对,正面回应网民的质疑。同时,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及时立案侦破。
    案件发生后,组织部门行动迅速,兴宾区纪委也启动了应急机制。兴宾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昌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纪检部门要求各职能科室对邱某某出具相关评价和鉴定,同时马上成立涉腐舆情工作小组对网络上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实。“在调查核实的同时,我们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李昌称,唯有多部门联合,才能有效快速地还原真相。
    与此同时,兴宾公安分局在接到邱某某的报案后,立即安排打黑除恶专业队接手此案并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当时负责该案件的民警张当告诉记者,经过多警种和多部门配合,辗转海口、南宁、玉林等多地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获取了韦某某及其子韦某因工作原因对邱某某不满,故意捏造事实并通过网络“水军”诽谤、侮辱邱某某的违法事实,并于2013年9月25日将被告人行政拘留。但公安机关认为,从兴宾区的实际情况看,要遏制故意诽谤、攻击党政领导案件多发的态势,仅仅对被告人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并不足以起到良好的震慑作用。在对韦某某及其儿子采取行政拘留后,兴宾公安分局打黑除恶专业队又积极与法院沟通配合,将邱某某被诽谤的自诉案件材料、证据及时移送法院,由法院及时立案并对韦某某及其子韦某采取逮捕措施。
    案件余想
    昨日采访时,记者从公安机关获悉,该案件是我市首例诽谤案件采取刑事打击措施的经典案例。因网络诽谤案嫌疑人获刑,也为广西首例。案件虽已终结,但是案件之后有很多值得思考之处。
    “该事件的发生,不仅对当事人造成巨大影响,而且也有损兴宾区甚至整个来宾市干部队伍的形象。”在罗祖高看来,该案件快速侦破,不仅检验了兴宾区干部队伍是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廉洁队伍,也让一些好干部敢做事、能做事、做成事。同时,也告诫现在的一些网络推手,要遵守法律法规,如若触犯,便自食其果,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买单”。
    兴宾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梁建军也告诉记者,通过该案,他认为应该要加强网络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工作生活的管理,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同时在选拔考核干部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
    李昌则称,去年兴宾区纪委妥善处理了5起网络涉腐举报。而妥善处理的背后,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高度重视,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如调查情况失实,及时给当事人予以澄清和交代,保护好当事人。如情况属实,该立案则立案,惩治腐败。针对网络舆论复杂的情况,要启动应急机制,做到及时调查、及时介入、及时回应。同时他表示,对于一些有诉求的群众,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纪委或组织部门反映,他们将及时处理,加大查处力度。
    “这类案件在来宾属首例,办理案件时,一是没有过往案例参考,经验不足;二是现在科学技术发达给案件的侦破也带来很大难度。”在民警张当看来,因为没有经验,对于一些网络案件,唯有联合各部门,通过多警种配合办案,才能让案件快速侦破。张当称,对于类似案件,受害人应当及时报案。同时,公安机关也会充分整合资源,联合多警种、多部门进行办案,争取上级公安机关的配合,快速有效打击网络诽谤等违法行为。
    关键词:广西首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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