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医患纠纷预防调解新规
3月1日起实施 纠纷须60日内调解 费用政府买单
《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将从3月1日起实施,规定医患纠纷由人民调解,调解费用由政府买单。强调解决医患纠纷的原则是“调解优先”,对于伤害医务人员等行为明确公安部门依法及时采取处置,刚柔相济,将纠纷“引出医院”,保障医患双方权益、维护医疗秩序。
新规
医患纠纷须60日内调解 政府买单
《办法》明确,调解费用由政府承担,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当是医患双方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60日内调解,大大降低了纠纷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同时,患方当事人单独申请调解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患方当事人请求赔偿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并与患方当事人共同接受调解。
为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办法》明确将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制度,包括组建咨询专家库;应制定专家咨询程序和规则,如遇哪种情形须启动专家咨询程序、选定专家应遵循回避原则等。
上海还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衔接机制,明确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列席参与医患纠纷调解程序,以期解决调查重叠问题,并有利于调解的快速及时履行。解决医患纠纷,还有自行协商、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途径。
明确8类扰乱医疗秩序行为违法
《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列明在医疗机构内焚烧纸钱、摆设灵堂花圈、违规停尸等聚众寻衅滋事及侮辱、恐吓、伤害医务人员等8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禁止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明确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采取“教育、带离、处罚”等处置措施。明确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参与正在医疗机构发生的重大医患纠纷处理并进行现场疏导。同时,通过限定调解参与人范围有效预防“职业医闹”介入,引导理性解决纠纷。
意义
为化解医患纠纷提供新思路
该项《办法》的出台,从政府的角度,为各地方化解医患纠纷提供了新的思路。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赵勇表示,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源头预防医患纠纷;监督医疗机构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
此外,也有一些有识之士提出,改变以药养医的体制、推进分级转诊制度,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让患者自主选择医生,也是消除医疗暴力的有效办法。
社会问题观察家俞柏鸿认为,暴力行为不可取,以暴制暴更是对社会文明的践踏。他呼吁,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畅通的沟通机制,更加良好的就医体验,也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
背景
上海两年来纠纷调解成功率达82%
上海市司法局巡视员、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李和平表示,在上海的医患纠纷中,75%的纠纷患方当事人请求赔偿金额在3万元以上,多为复杂疑难纠纷,化解的难度大,强调调解优先,有利于缓解大量纠纷积压在医院的问题。
据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介绍,针对当前医患纠纷突出的现实情况,2011年,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上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人民调解已经成为上海化解医患纠纷的主要渠道。到2013年底,上海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计受理纠纷6784件,成功调解5555件,调解成功率达82%,涉及协议金额2.98亿元。调解纠纷中,最终零赔付的约占15%。2013年,协议金额及时履行率达到98%,平均每件纠纷的调解周期为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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