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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2-21 09:55:26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近日,江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省直管县”试点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促进江西县域经济发展。

      根据《意见》,到2017年,江西境内县(市)财政总收入基本实现过10亿元,一半以上县(市)过20亿元,2-3个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

      “发展县域经济是很多经济思路的一个交集点,因为县域经济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行政体制改革都息息相关。”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尹小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

      面对江西工业经济薄弱的特点,《意见》指出,未来产业转型升级要取得显著突破,每个县(市)集中形成2-3个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城镇功能优化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达到更高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基本实现翻番,有条件的县(市)率先实现全面小康。

      江西将根据现实条件、发展潜力、人口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城镇规模,逐步实现全省人口1/3在大中城市、1/3在集镇、1/3在农村的人口布局。并将全面放开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意见》指出,要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而省直管县试点将成为突破口。

      “省直管县,就是突出地方独立经济体系的重要性,也是让县一级的政府更好地思考如何形成有特色、有竞争力的经济体系,更是为了适应全省经济发展。”尹小健说。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在规定的编制总数范围内,江西允许县(市)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设置县级行政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

      江西省发改委主任李安泽表示,“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县(市)管理。”

      财政政策方面,江西将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担保等形式,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对税收收入质量好、增幅高的县(市),省级将给予奖励。县(市)收缴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全额留给县(市)。

      根据《意见》,未来江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一步向县域倾斜,优先保证县域工业园区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集群和招商引资项目的所需用地,试点探索通过集体土地流转发展工业园区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用地需要的路子。

      此外,江西还将制定《江西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实行分类考核、差异化考核,不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来评定政绩。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要任满一届,成绩突出的百强中心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可按相关规定优先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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