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日前出台实施《玉溪市2014年沿湖四县生态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玉溪市沿湖4县生态建设考核分值分别占地方生产总值分值的50%。
据了解,玉溪市近年来不断加快“三湖”(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千方百计确保“三湖”“十二五”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这次出台的《办法》,将沿湖四县江川、澄江、通海、华宁县纳入市政府重点考核对象。
将水质与考核挂钩,以百分制量化考核
《办法》明确,考核内容有水质目标、责任书项目、监督管理、生态建设、污染减排5个方面。水质目标考核湖泊主要污染指标为TP(总磷)、TN(总氮)、COD(化学需氧量),责任书项目考核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情况、投资完成情况,监督管理考核河段长责任制,生态建设考核新增造林面积、大气环境质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污染减排考核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即COD、SO2、NH3-N、NOX减排完成情况。
依据《办法》,考核工作采用百分制记分,分值分配为:水质目标20分、责任书项目30分、监督管理10分、生态建设30分、污染减排10分。
另外,玉溪市还统一制定了《沿湖四县2014年生态建设目标任务考核评分表》,出台了《主要考核指标解释及其计算方法》。同时,制定了扣分标准: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被国家通报扣8分;被省级通报扣5分。
促使责任落实到位,考核结果奖罚并举
《办法》规定,四县政府要对照玉溪市“三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目标责任书以及考核办法,进行自查自评,编写自查报告,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于2014年12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三湖办。玉溪市政府委托市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于2015年1月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形成考核报告。
《办法》强调,考核结果由玉溪市三湖办汇编后报市政府审定,审定后的考核结果报市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全市综合考评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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