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养老网讯息:据报道,2014年2月,哈尔滨市正式启动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据了解,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保险的保险缴费责任主体为各养老机构,依照统一投保、分别负担的原则,每人每年保费120元,费用由政府、养老机构、老年人均摊,各承担三分之一。保障范围,除了有意外伤害险,还包括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意外住院补助津贴,保障范围更全面。正式实施后,首批受惠老人将达1万名。详情如下:
意外伤害保险:
在保期内,老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意外身故或身残,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在保期内,老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并符合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意外住院补助津贴:在保期内,遭受意外伤害的老人,因该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由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住院补助津贴。
据了解,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保险的保险缴费责任主体为各养老机构,依照统一投保、分别负担的原则,每人每年保费120元,费用由政府、养老机构、老年人均摊,各承担三分之一。保障范围,除了有意外伤害险,还包括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意外住院补助津贴,保障范围更全面。正式实施后,首批受惠老人将达1万名。详情如下:
意外伤害保险:
在保期内,老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意外身故或身残,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在保期内,老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并符合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意外住院补助津贴:在保期内,遭受意外伤害的老人,因该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由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住院补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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