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养老网讯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通知,今后我区对外承包的公办养老机构可免收或减收承包费。已经实行公建民营且运行规范、有发展潜力的养老机构可优先申报为试点单位;申报试点单位应在通知确定的试点任务范围内,突出比较优势,选择相关试点任务。
另外通知中还提到,内蒙古各盟市社会福利院、示范养护院,旗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综合养护院、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三无”人员、“五保”、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独、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
另外通知中还提到,内蒙古各盟市社会福利院、示范养护院,旗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综合养护院、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三无”人员、“五保”、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独、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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