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恶意欠薪”现象日益突出,呈现出逐年递增、涉案人数多、数额大以及案件分布不均等特点,其中97.1%的“恶意欠薪”案件发生在建筑领域,被害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去年5月27日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以及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
据了解,自“欠薪入罪”以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对因“恶意欠薪”行为导致当地政府筹资垫付的、具有逃匿行为且到案后有能力支付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以及造成被害人为讨薪而欲自杀的案件从严惩治,对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人在一审宣判前能够支付劳动报酬、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依法从宽。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审理“恶意欠薪”案件尚属于起步阶段,审判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调研和指导,进一步威慑和遏制“恶意欠薪”行为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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