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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2-04 17:04:3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记者从安徽省发改委获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日前发布。此次改革意见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的政府责任、医院管理、医疗水平这三方面提出全新要求。其中,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向县级医院委派总会计师、院长年薪制等意见成为关注热点。

        据安徽省发改委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规定,2014年4月1日起,县级医院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采购纳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范围,执行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省集中招标采购结果。

        此次《意见》在医院的内部管理上也提出了具体改革措施。如:全面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即在核定编制内,新进人员由卫生、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实行聘用制,充分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而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安徽省将在县级医院全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还将落实院长年薪制,根据县医管会每年对县级医院考核结果确定,院长年薪原则上不超过医院职工年平均收入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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