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赤潮”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增强沿海居民对“赤潮”的认识。
3.建立健全赤潮防治领导机构,加强监视监测及信息网络的建设工作。在全省污染较重、赤潮多发区,入海河口、养殖区域等重点海域,建设赤潮监测网站,及时获取赤潮及与赤潮密切相关的污染信息。
4.加强入海河流的环境综合治理和管理。控制海洋污染,必须陆海统筹。一是建议要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机理、特征及控制途径系统研究,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二是要加强生态防护带的建设,防治流域水土流失;三是加强各流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和污染防治;四是要加大对养殖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督,防范大量养殖污染排放进河流,进入近海。
5.加强生活用水污染集中处理水平。海南省小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滞后,大量生活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水体。目前,海南省大力推广人工湿地、氧化塘等设施来处理小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但由于需要大量的土地、相对较高的投资和管护费用等,推广和运营难度相对较大,需要建立可持续的运营模式,加大生活污水的治理。
6.加强工业污染的控制和排放监管力度。建议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水深度治理及循环利用能力,从源头减少废物排放。
7.加强养殖业管理,控制海水产养殖业自身污染。一是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及产业布局。减少我省东、南岸的养殖规模,加大西、北岸的养殖规模;二是提高养殖技术, 防治养殖区富营养化,开展生态养殖;三是在赤潮多发区开展江蓠和麒麟菜养殖。
8.加强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海南省赤潮防控重点海域的流场特征,污染源浓度场特征,预测其环境容量,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定统一的污染物和有机物排放标准,从源头上减少富含营养物质的工农业废水排放入海,有效地控制海水的富营养化,降低赤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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