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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2-02 23:11:29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昨日,市民黄女士向市长专线反映:她婆婆向硚口区桃红公寓养老院刚交了一个月住院费,但次日就去世了,可养老院一分钱不退。

      黄女士介绍说,婆婆叫余桂香,89岁,去年8月26日家人将她送往桃红公寓养老院,每月按时交住院费。上个月26日下午,黄女士向院方交了婆婆今年1月份的住院费2060元,不料上月27日凌晨4时,她婆婆就在养老院去世了。黄女士和家人认为,婆婆上月去世,本月并没有享受到养老院的服务,应退回刚交的1月份钱。不曾想,他们的要求被养老院一口拒绝。

      记者就此联系该养老院,一工作人员称,进养老院交钱1小时后不论什么原因都不退钱,这是硚口区民政局的规定。为提醒住院人员,该养老院特地将有关不退钱规定贴在进门的墙上。另外,因余婆婆在养老院去世,按规定养老院还应收临终关怀费及消毒费共七八百元。

      记者采访硚口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一李姓负责人说:民政局没有这种不退钱的规定,养老院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并称将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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