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平均养老金替代率是指“某年度新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与“同一年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之比。养老保险替代率是用来反映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国际经验表明,如果养老保险替代率大于70%,退休后可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如果达到60%-70%,即可维持退休前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大幅下降。因此,如果能够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替代率之和达到80%的目标,那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就能真正保障公民老有所养。
养老保险替代率可从微观到宏观的角度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个人养老保险替代率,单位养老保险替代率,行业养老保险替代率,地区养老保险替代率,全国养老保险替代率。影响养老保险替代率的主要因素有:缴费标准(包括缴费基数和缴费率)、缴费年限(取决于开始缴费时间与退休年龄)、领取年限(取决于退休年龄与寿命)、养老金投资收益率、退休前一年的工资、工资增长率等。
从我市2010年到2013年四年社会平均养老保险替代率来看,我市退休工人工资增幅明显,生活水平已大幅度的提高,已接近80%的社会平均养老保险替代率,能够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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