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它是指我国农村的非城镇人员(包括乡镇企业职工)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以保障衣、食等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农村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的补充形式在农村推行。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明确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的责任,突出自我保障为主的原则。
<2>实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账户,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所有。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
<3>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便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4>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这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决定的过渡时期的工作方法,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将逐步加大政府推动的力度,以体现社会保险的特性。
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
<1>参保对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愿参加,在有劳动力时主动对将来年老丧失劳动力后的养老问题作出安排。
<2>参保对象通过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增加老来时的家庭收人,增进福利。
<3>参保对象在缴费期间,可以将自己的个人账户作抵押,帮助生产、生活或者治病等。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复利(始终略高于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收人,比存银行所得收益要高。
<5>参保对象在领取养老金之日起可终身享受养老金待遇,长寿者可获得更多的养老金收人,可以帮助老龄人安享晚年,缓解子女的赡养负担,促进家庭和睦。
四、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和年龄有什么规定?
年满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各业人员,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农民、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农村籍义务兵、乡镇招聘干部等,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五、如何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参保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的行政村、办事处或者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乡镇企业可以在当地以企业为单位统一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保险。
所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都将在首次参保时领到一本由经办机构核发的《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同时由经办机构为每一位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这表明参保人与经办机构之间正式建立了一种社会保险关系。
六、如何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不同的缴纳标准。目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起始标准为2000元,最高标准为20000元,共设立六个缴费档次: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15000元和20000元。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遵循“多缴多受益、少缴少受益、早缴多受益、晚缴少受益、不缴不受益”的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月领取养老金参考标准测算表
档次 |
缴纳金额 |
积累年限 |
月领取标准 |
一档 |
2000元 |
10年 |
20元/月 |
20年 |
25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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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
35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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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 |
3000元 |
10年 |
30元/月 |
20年 |
4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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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
5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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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 |
5000元 |
10年 |
50元/月 |
20年 |
65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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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
85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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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档 |
10000元 |
10年 |
105元/月 |
20年 |
135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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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
175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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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档 |
15000元 |
10年 |
160元/月 |
20年 |
205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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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
26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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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档 |
20000元 |
10年 |
210元/月 |
20年 |
27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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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
350元/月 |
说明:1、“月领取标准”按照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执行的2.5%的复利测算。当执行利率发生变化时,“月领取标准”也将发生相应变化。
2、具体领取标准只要达到所选档次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标准”计算,低于或高于规定条件的,按照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和实际墩费金额分段计算。
3、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保证期为10年,之后参保人仍健在的,其养老保险金按原标准继续领取直至死亡。
4、参保人墩纳养老保险费越早,积累期限越长,将来享受的保障水平就越高。
由于大多数农民的收入不固定,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十分灵活,丰年时可以多缴,歉年时可以少缴,灾年时可以缓缴,家庭收人好时可以缴,不好时也可以不缴。目前,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
纳方式大体分为两种:一次性缴纳和分次缴纳。分次缴纳的,实行按年龄段分比例缴纳的方法进行,即:
<1>年满18周岁、未满45周岁的参保人,其首次缴纳金额不得低于所选缴费档次最低数额的30%,且必须在未来5年内使这个比例达到50%,10年内达到70%,15年内达到100%。
<2>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其首次缴纳金额不得低于所选缴费档次最低数额的40%,且必须在未来5年内使这个比例达到60%,10年内达到80%,年满60周岁前达到100%。
七、什么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是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为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建立的一个资金账户,类似于一个银行账户。个人账户的外在形式就是经办机构核发的《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这个《手册》相当于参保人的个人存折。个人账户的建立标志着参保人进入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网,在符合条件时参保人将享受养老金待遇。
农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人个人账户,并按照一定利率复利计算利息,参保人对个人账户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可以继承。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个人账户积累时间的长短。
八、个人账户包括哪些内容?
个人账户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参保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二是参保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所给予的缴费补助;三是上述两项费用的增值利息收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照略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的利息计算一次(当银行利率发生调整时个人账户计息利率随着调整,但始终略高于同期银行利率),按复利(利滚利)分段计算,并免征利息所得税。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应当在参保人参保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参保人不低于参保人缴纳保险费数额20%的补助,但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人均补助数额的3倍。
九、参保人如何知道自己的个人账户有多少储存额?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都将对每一个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进行利息结算,并将结果在参保人所在的村(办事处)张榜公布,每一个参保人都可以知道自己的个人账户积累了多少钱。此外,参保人还可以随时携带《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其个人账户的积累情况进行免费查询。
十、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依照有关规定按月或者按季领取养老保险金。
因身体健康状况需要提前领取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县级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提前领取。但提前领取的年龄不得低于55周岁。
十一、参保人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养老保险金的月领取标准,在缴费期结束后,按照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积累总额确定,且与个人账户积累额成正相关关系,即: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
十二、什么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期?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期是指参加保险的农民或乡镇企业职工,在参加保险后,开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至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时段。这个概念即是一个时段上的划分,也是义务与权利的界定线。按照相关规定,保险对象满60周岁即进人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期,即保险对象到达60周岁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那么,在领取期之前的时期,即为养老保险的缴费期。
十三、参保人如何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在达到领取年龄时(一般为60周岁),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作为申报的证明材料,报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经批准后,参保人可以凭借《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或按季领取养老保险金。
参保人达到领取年龄并缴足所选缴费档次数额的,可以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未缴足所选缴费档次数额的参保人,若其个人缴费低于起始缴费标准,则一次性计发养老保险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若其个人缴费高于起始缴费标准但低于所选缴费档次数额,则按实际缴费数额计发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应当由参保人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养老保险金的,必须出具被代领人的委托书。
十四、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有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规定,参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给付保证期为10年。期限届满,参保人仍健在的,其养老保险金按原标准继续领,直至死亡。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者领取养老保险金未满10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由当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其遗产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没有遗产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参保人的遗产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在办理退还手续时,应当出具公安机关开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
十五、参保人有什么权利?
<1>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身亡者,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参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3>保险对象从本县(市、区)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退给本人。
<4>参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人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十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转移?
在缴费期间,参保人因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转移保险关系的,由参保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关系是可以随人转移的,保险关系不会因户口的迁移而中断。
十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退出保险有些什么规定?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退出保险可分为正常退出保险和非正常退出保险。因下列三种之一的退出保险者,为正常退出保险:
<1>保险对象的户口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
<2>保险对象户口迁移而迁人地还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保险对象在缴费期内死亡。
以上情况之外的退保者,为非正常退出保险。
按照有关规定,正常退保者履行一定手续后可以退出保险,但其个人账户中的集体补助部分不予退还,只退还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按照同期银行利率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般而言,不允许参保人非正常退保,若参保人坚持要求退出保险,只退参保人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且不计息,根据不参加保险集体不予补助的原则,原已记人参保人名下的集体补助不予退还。
十八、对过去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所缴养老保险费达不到现在缴费起始标准(2000元)的参保人有什么规定?
针对先前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尚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参保人,若其所缴养老保险费低于2000元的起始缴纳标准,通过设立1000元的最低缴费标准来实行过渡。凡已参保但原来的缴费达不到这个最低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可自愿在5年内补缴至1000元;对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自愿在年满60周岁前补缴至1000元。
原参保人也可以新参保人的身份选档缴费参保,原个人账户积累额视为新缴纳金额,不足所选档次标准的金额由参保人自己补足。
当上述参保人达到领取年龄并缴足所选缴费档次数额的,可以按现行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不愿补缴至最低缴费标准的,可以按照原渠道继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
十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哪个部门主管和经办?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及解释;县(市、区)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乡(镇)劳动保障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养老保险费的收取、建档、汇交、发放等具体管理业务。村公所、办事处的养老保险代办员,根据乡(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办理有关具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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