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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1-21 14:23:0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春节黄金周的脚步越来越近。海南没有北方的冰天雪地,只有浓厚的热带温暖气息。为了应对游客高峰,海南将净化旅游市场,并提供丰富的、多层次的旅游新产品。

    海南将针对旅游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客运索道与大型游乐设施等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查处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合同外指定购物场所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黑社”、“黑导”、“黑车”、“黑旅店”的检查打击力度。

    春节黄金周是海南旅游旺季中的旺季,游客集中、需求层次多样,我省将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观光度假休闲旅游产品,做好邮轮旅游、游艇旅游、自驾游、露营房车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的服务引导工作。同时,及时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价格等旅游公共信息,特别是及时发布风暴、强降水等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引导游客科学出行,理性出游。

    为了有效规范市场,在春节黄金周前夕,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布了《海南省旅行社经营规范》,与旅游者订立关于增加购物场所、另行付费项目的补充合同,必须载明购物场所、自费项目真实情况,而且应当约定对不参加购物、自费项目活动的旅游者作出合理安排,不能造成这部分旅游者的时间浪费;明确“一日游”不得安排购物场所、自费旅游项目;旅行社安排旅游者游览景区时,交由景区内导游提供导游服务的,应当明确告知景区内导游不得安排具体购物场所,景区内导游安排具体购物场所,旅行社、导游从旅游者、购物者中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旅行社要承担法律责任。

    《规范》明确要求,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是包价旅游合同的内容,属于合同约定的事项。自由活动期间是游客自行安排活动的时间,旅行社不得擅自变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不得安排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不提供导游服务,不安排活动,如安排购物、另付费旅游项目的,属于“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将依照《旅游法》第100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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