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资讯:1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对用人单位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进行规范。
据悉,我国在2007年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并执行至今,根据政策,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3.5万元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根据这份公告,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依法缴纳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残疾人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明确,用人单位要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按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逃避其应承担的保险缴费责任,为残疾人职工缴纳新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可享最高不超过3.5万元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据悉,我国在2007年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并执行至今,根据政策,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3.5万元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根据这份公告,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依法缴纳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残疾人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明确,用人单位要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按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逃避其应承担的保险缴费责任,为残疾人职工缴纳新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可享最高不超过3.5万元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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