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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1-14 23:22:59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1月13日,《旅游法》实施100天座谈会暨海南旅游商品产业发展研讨会在海口召开,专家、业界人士等相聚一堂,商讨在目前海南有35%的旅游定点购物企业停业的情况下,海南旅游商品产业发展的困境与出路。

        《旅游法》实施以来,在旅游大省海南,法律治理“零负团费”、欺客宰客的作用初步显现;旅游市场发生结构变化,散客与团队的比例创下8∶2的历史新高;散客数量猛增,导致城市公共设施不堪重负,也给旅游管理提出新课题。海南省旅游定点购物企业协会登记在册的企业中,35%停业,35%裁员、营业时间调整,40%转型。旅游商品研发、生产企业也是举步维艰。

        据海南省旅游商品企业协会统计,全省旅游商品企业近2000家,从业人员上万。近几个月,大批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倒闭。文昌市椰雕企业中,70%以上已完全停业。保留性不定期生产企业占10%,产品转型性企业(主要为省外粗加工)占20%。屯昌的水晶企业80%已经放假,保留性不定期生产企业占20%。岛服企业目前保留生产的不到5家,可以保留性生存的仅有2-3家。

         与会专家认为,海南旅游商品行业之所以在《旅游法》实施后就遭遇如此境遇,有四大原因:缺乏创意,研发乏力;生产企业弱、散、乱,缺乏龙头企业;销售机制畸形,市场监管失范;误读《旅游法》,自乱方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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