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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1-13 11:19:3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福资讯: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昨天审议《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明确,养老机构一旦违反相关规定,最高或被罚十万元。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叶青在作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时表示,在之前《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草案)》的审议中,有的部门建议,提高条例草案第五十二条对养老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罚款数额,以更好地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这一意见应予采纳。为此,建议将该条规定的罚款上限提高至十万元,并根据违法程度对处罚幅度进行适当调整。

         养老机构可能要负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在养老机构内建造威胁老年人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利用养老机构的场地、建筑物、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活动;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护理员上岗工作,或者未及时将患有可能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的疾病的护理员调离岗位。

    关键词:养老机构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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