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01-09 23:19:31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福资讯:关于公务员养老,一些人觉得不公平,主要在两点:制度双轨,待遇偏高。在养老问题上,确实存在不同的制度设计。公务员是一套制度,企业职工是另一套制度。前者财政出钱,不用自掏腰包;后者财政不出钱,由企业和个人分担。制度性的不平等,容易造成职业壁垒,阻碍劳动力合理流动,有时甚至加剧社会矛盾。

        从长远看,应当将公务员纳入到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和企业职工一样,单位和个人都出点钱,逐步实现制度并轨,体现社会公平。

        制度统一是改革的方向,但在养老金待遇上却不能搞简单的 “一刀切”。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养老待遇差了,队伍可不好带,积极性和清廉度都会受影响。而且,一般来说,能考上公务员的,文化程度也较高,读书时间长、教育投资大。非要让公务员的养老金和蓝领工人水平一样,对寒窗苦读十几载的公务员来说,是否也不公平?

        从国外经验和国内香港等地做法来看,公务员的养老金一般也要比从事其他类型经济活动的人口更加优越。

         如果要一味拉平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以“平均主义”偷换“公平”的概念,将会对公务员产生新的不公。这种忽视职业之间差异的泛公平化做法,最终将不利于国家的整体运行,影响社会治理的效果。

         又要体现制度公平,又要体现职业差异,似乎有点矛盾,其实也有办法。我们不妨在基础性养老金之外,设计一种补充养老金,适当拉开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的差距,体现公务员职业的特殊性。这种补充养老金就是职业年金,通过这一制度,可以实现公务员养老金的相对稳定并维持较高的水平。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