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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1-09 22:58:49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记者从9日召开的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基本实现全覆盖,截至2012年底,黑龙江省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1013万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老金提高到1527元。
        据介绍,黑龙江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580.3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1400余万人,参合率达98%,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同时老年社会救助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截至2012年底,全省老年低保对象66.8万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01元和143元;全省农村共有“五保”供养人员14.55万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城乡各类性质的养老机构共有1856所,床位总数14.5万张,占全省老年人总数的2.5%。全省共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室)1200个,拥有床位5790余张。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达到了60%。全省80%的城市社区和15.8%的农村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总数达到25.7万人,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得到较好保障,截至2012年底,全省各地共有法律援助中心(站)232个,处理涉老援助案件4022起。各级司法机关建立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全省法院系统全部建立了“老年合议庭”,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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