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01-08 15:09:0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记者今日获悉,为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进一步提升安徽省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安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已经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安徽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将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机构参保、全省统保、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创新机制、彰显公益的基本原则,通过政府采购选择经办机构,养老机构根据统一保险方案集中或分别签订保险协议,实行保费低标准,赔付简单化。实现“最大限度维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轻养老机构保费负担”、“最大限度减少养老机构运营风险”的目标要求,2014年底前实现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
        据悉,各级财政部门将通过一般预算、本级福彩公益金安排等多种方式有效落实参保缴费资金,省级福彩公益金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院参保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关键词:安徽将建养老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