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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1-03 20:19:16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从2529元降至2139元
              中福养老网资讯: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2004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下调至2139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也将因此调低。

        市地税局介绍,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因此,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从目前的2529元下调至2139元,上限12645元维持不变。

        地税局介绍,从2014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计算。因此,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从目前的2529元下调至2139元,上限12645元维持不变。

        市地税局提醒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高于2529元的,缴费工资无需调整;低于2139元的,征收系统将缴费工资自动调整为2139元,无需到地税部门办理任何手续。

        根据旧规定,缴费工资下限是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而这次新规定则是把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也考虑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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