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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12-31 11:19:12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100元。这是浙江省自2010年开始全面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三次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继续位居全国省区前列。

        2009年9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制度实施4年多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对象全覆盖”。2013年1—11月,全省新增首次参保人数61万人,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45万人,参保率为96.9%,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76万人。

    关键词:浙江再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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