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3-12-27 08:19:01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级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列入统计财政预算,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办法》规定,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并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征地后户均耕地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日照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失海渔民和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出资,其中政府补贴资金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单独选址项目则由用地单位承担;个人和集体缴纳部分可以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中列支或者抵缴。同时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级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列入统计财政预算。

        日照市已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从参保对象认定、参保缴费、资金筹集管理、待遇支付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全市各区县按照《办法》和《实施细则》正在稳步推进,预计年内可有5万被征地农民领取到城镇职工退休养老金。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