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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12-23 15:18:4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近日媒体报道,有接近人社部的人士称,养老金“并轨”制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该人士称,改革方案重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

        五方面推进“并轨”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表示,将从五个方面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一是统账结合,二是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三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四是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五是建立职业年金。

        年初,国务院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工作。然而,近6年过去,由于受多重因素限制,各试点省市进展缓慢。

        “接近人社部”的人士所表示的,改革方案的目的不在降待遇,养老金并轨抚平差异需要提高企业员工等群体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未来的改革方案重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来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改革方案还包括,同步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以免造成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之间的群体分化和新的社会不公;并且要将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也按照企业职工的模式推进,应明确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依法缴费。

         显然,破除这种不公理论上也并不复杂,并轨后,与公务员退休金的计算方式一样,将企业员工的全部劳动收入纳入计算公式,再设定合适的系数,如此,公平应该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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