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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12-21 21:18:4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福养老网资讯:12月20日获悉,为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进一步提升安徽省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安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已经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安徽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近年来,安徽省公办和社会办养老机构数量均迅速增长。今年以来,全省开工建设农村敬老院237个,民办养老机构截至去年底约有260家,比2010年增加近45%。入住老年人发生意外事故风险较高,给养老机构运营带来沉重压力,令一些有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资本望而却步。养老机构独自购买责任保险时,费用通常较高,一些地方每张床位责任险年保费近150元。 “组织养老机构抱团统一参保,有望将保费标准降低一半,并规范赔付、裁定等程序,减轻养老机构运营压力。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副处长张振粤介绍,目前,合肥、安庆、马鞍山等地已就实行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进行探索,全省各地将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参保,力争在2014年底前实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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