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养老网从潍坊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妥善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今年年底前,潍坊市人社部门将一次性集中办理解决。
实施范围:曾在潍坊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潍坊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山东省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1996年1月1日前,与山东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这次集中扫尾工作,主要是针对2011年由于种种原因未纳入养老统筹范围但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成功后,这部分人员也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希望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能抓紧时间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实施范围:曾在潍坊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潍坊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山东省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1996年1月1日前,与山东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这次集中扫尾工作,主要是针对2011年由于种种原因未纳入养老统筹范围但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成功后,这部分人员也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希望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能抓紧时间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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