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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12-16 20:18:1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缴费工资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政府负担了80%以上的责任。而对比美国,2012年19.7万亿美元养老资产中,养老第一支柱政府养老金资产占比仅约四分之一;年金计划资产规模达占比接近一半;其余为第三支柱个人退休账户资产。 而美国401(k)下累积的总资产为3.8万亿美元,占美国GDP20%以上。

          截至2013年中,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个数不到6万个,并且以垄断企业为主,占到总企业户数的比例仅0.4%。参与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为不到2000万人,参与率仅约6%,积累基金不到5400亿元。

       由于企业年金非强制性,并且《通知》没有涉及企业缴费部分的税优调整,企业新建年金动力不大,我们认为这部分的新增规模有限。对于职业年金,如果假设50%的企业年金职工缴纳职业年金,并按照4%上限缴费,平均年薪10万元,那么每年最多新增的职业年金仅在400亿左右。由于投资标的中股权投资的上限为30%,所以短期的对A股市场的影响有限。而对于个人来说,以上海为例,2012年社会平均工资约5.63万元,按照4%的上限,免缴额为2252元,假设边际税率15%,每年产生递延税仅338元,吸引力也不大。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目前为财政拨款,所以建立年金的数量非常少,2012年在岗人数分别约为1700万及3100万,平均工资接近5万/每年,如果未来养老制度改革取消财政拨款,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年金及职业年金,可带来每年千亿增量。

       我们期待政府未来在税收及其他政策加大优惠力度,以提高规模增长,市场化运作养老保险资金,为资产管理行业带来新的增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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