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3-12-11 23:17:59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福养老网资讯:从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获悉,低保人员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并可享受连续3年报销60%的优惠。

         兰州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称,本市区域内城镇户口,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或55周岁),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尚未重新就业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参保手续。低保人员购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社区可以报销60%,可连续报销3年。享受兰州市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年筹资标准为34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310元,个人缴纳30元。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一、二类低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级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

    关键词:低保人员参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