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公正执法,坚决刹住交通违法处理“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省交警总队日前就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处理出台四项措施。
一、防多次委托
一年内不得办理超过五次委托行为
代办人办理委托办理的交通违法业务,一年内凭本人身份证不得办理超过五次委托行为。超过五次的,本年度不得再给予办理交通违法委托业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工作人员办理本单位车辆交通违法业务超过5次的,应持有单位证明办理人员是该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经违法处理窗口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防“内鬼”
违规违纪行为查实的依法依纪处理
加强对各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能力、业务规定的熟知、与群众交流沟通能力、警容风纪的培训。对群众反映或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查属实的依法依纪处理。
违规违纪行为查实的依法依纪处理
加强对各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能力、业务规定的熟知、与群众交流沟通能力、警容风纪的培训。对群众反映或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查属实的依法依纪处理。
三、防假证件
违法处理窗口一律使用配发的身份证读卡器
全省各交警支、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一律使用交警总队统一安装配发的身份证读卡器,杜绝利用假身份证、假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业务情况。同时利用系统统计功能,发现读卡超过5次以上人员代办处理交通违法业务的,不予受理。
四、防非法中介
“买分”“卖分”移送治安管理部门处理
进一步加大对非法中介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在交通违法处理中出现的“买分”、“卖分”行为,各地交警支、大队要主动联合辖区派出所和治安管理部门开展打击行动,并广泛开展宣传,鼓励群众举报,形成长期严管态势。对“买分”、“卖分”和非法中介行为一经查实,一律移送治安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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