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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11-09 15:16:24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福养老网资讯: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到“十二五”末,宜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将实现全覆盖,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覆盖范围分别不低于50%。《意见》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意见》,今后各级政府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落实养老服务设施。
         
        到“十二五”期末,每个社区要建成面积100—300平方米、具备“四室一厅”(即老年人日间休息室、娱乐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餐厅)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按照就近、经济的原则,依托中心户、有爱心的经济实体、村级公益设施,加快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到“十二五”期末,50%的农村社区要建成能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
         
        《意见》明确,对验收合格的每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区级财政每年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营运补贴,保障区、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的工作经费;每年对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年服务达到500人次的民办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给予5000元营运补贴;对享受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每人每月给予10元的通讯费补贴。对60周岁以上且分散居住的“三无”老人、对60周岁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独居老人、对70周岁以上且无子女的低保独居老人、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且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60周岁以上贫困老人“四类”居家养老人群,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150元、150元和80元,所需资金由市级福彩公益金和区级财政按2:1的比例承担并纳入年度预算。

    关键词:四类居家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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