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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7-08 14:15:3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7月1日起,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一批新法律法规开始正式施行,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7月1日中国新闻网)“常回家看看”入法,质疑者居多,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我们应该看到其中蕴含的积极意义。
    目前,中国已经步入老年型年龄结构国家行列,空巢老人日渐增多。他们生理功能逐渐衰退,对人依赖性越来越高,心理也越来越脆弱。有资料显示,30%的独居老人患有心理疾患和抑郁症。这就需要社会和子女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抚慰,此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入法,具备一定的积极意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节奏的加快,日益忙碌的脚步将探望老人的时间与欲望,压缩得日渐逼仄。此外,物质丰裕的同时传统道德反而出现滑坡。近年来,虐待父母、啃老,不尊重长辈的现象屡见报端,以至于常回家看看成为一种奢望。“常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当年一首歌传遍大江南北,传唱不衰,表达了多少父母的精神渴求,也蕴含着现代社会对传统美德的呼唤。
    “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文化传统提倡的行为,是一种稳定伦常关系表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针对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和现状,借鉴了国外成功经验,不仅对老年人的一系列权益进行立法保护,还规定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强调了子女对年老父母监护责任,以及子女单位须担负督促职工尽孝道的义务,违反者如何惩处都有了相关监督途径和诉求措施,让“常回家看看”多了一重法律保障。
    当《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得到落实,“常回家看看”成为尊老爱老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要求时,老龄化对社会经济的压力,才能转化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我们的社会也才能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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