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3-05-22 11:14:44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其养老的主要方式,但是,有很多单位没有响应国家的号召给予员工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对于这一情况相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积极解决。到2013年末,辽宁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1625万人,新增参保110万人,征缴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737亿元。

    应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若不缴、少缴或拖欠养老保险金,将根据社保相关法律罚款、降级或取消评优。

    昨日,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即将启动,今年出台四项措施重点排查违规企业。

    不参保单位的责任人连带处罚。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对用人单位处罚,其责任人最高处罚三千元。

    少缴养老保险额外支付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地税部门要责令限期补办申报并限期足额缴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划缴其银行存款。对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造成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曝光拒不参保单位且住建部门暂缓“发证”。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降低其信用等级,审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审计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部门会同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拒不缴费的项目建设单位,住建部门暂缓核发《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

    交管部门将降低不参保单位信誉等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进行年度技术审验时,要求其出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降低其信誉考核等级,在补缴前不予新增运力。

    不参保单位和责任人无缘“评优”。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部门建议人大、政协机关取消其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在评选“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青年创业奖”和“三八红旗手标兵”等荣誉称号时,要实行一票否决;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其薪酬进行严格限制。

    此次“百日行动”涉及全省范围,相关部门将彻底查清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企业和个人,督促参保缴费。在理顺企业劳动关系的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一个稳定工作环境,着力清缴企业历史拖欠的养老保险费。
     


    关键词:养老保险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