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3月31日电记者从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南京市2013年度基本养老金和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将于2013年4月1日启动,认证截止时间为6月26日。
记者了解到,本次认证对象主要包括参加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本市十城区的认证对象,可到居住地所在社区的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认证手续;居住在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和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的认证对象,可到居住地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据介绍,具体认证办法是:居住在本市的认证对象,办理认证手续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或提供社会保障卡号(10位数,下同),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因高龄、重病、住院、严重残疾等原因不能前往办理认证的,可向本人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统一由工作人员上门办理认证手续;认证对象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应提供社会保障卡号和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也可由市台联出具相关生存证明。
认证对象居住国外的,应提供社会保障卡号和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因故无法回宁的认证对象,可委托他人办理代认证手续。代认证人员除按上述规定提供认证对象的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供代认证人员身份证件;不居住在本市范围内且已纳入本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认证对象,可与所属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办理认证手续。
此外,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认证手续的认证对象,其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将从今年7月起暂停发放,直至办理补认证手续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参加本市工伤保险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企业退休人员如需了解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可直接拨打咨询电话“12333”。
记者了解到,本次认证对象主要包括参加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本市十城区的认证对象,可到居住地所在社区的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认证手续;居住在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和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的认证对象,可到居住地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据介绍,具体认证办法是:居住在本市的认证对象,办理认证手续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或提供社会保障卡号(10位数,下同),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因高龄、重病、住院、严重残疾等原因不能前往办理认证的,可向本人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统一由工作人员上门办理认证手续;认证对象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应提供社会保障卡号和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也可由市台联出具相关生存证明。
认证对象居住国外的,应提供社会保障卡号和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因故无法回宁的认证对象,可委托他人办理代认证手续。代认证人员除按上述规定提供认证对象的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供代认证人员身份证件;不居住在本市范围内且已纳入本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认证对象,可与所属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办理认证手续。
此外,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认证手续的认证对象,其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将从今年7月起暂停发放,直至办理补认证手续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参加本市工伤保险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企业退休人员如需了解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可直接拨打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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