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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10-08 23:39:1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各市、各大企业老龄办:
      为推动我省老龄事业进一步发展,编制好全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将总结执行《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以《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各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任务目标和措施要求为依据,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养老保障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老龄产业、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五大体系”建设情况;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有关发展老年事业的政策和制度建设情况;各级财政和社会力量投入情况;发展老龄事业的创新、亮点和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同时,提出编制全省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的意见建议。
      二、总结方法由各市老龄办组织实施。一是进行调研检查,听取情况介绍,了解群众意愿,查看有关设施,切实掌握当地老龄事业发展的真实状况。二是采取多种方式了解有关部门执行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情况。三是做好统计工作,按照《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统计表》进行全面统计,少数缺乏统计基础的项目,可以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测算。四是写出总结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就和经验、存在问题和原因、意见建议等内容。
      三、要求(一)加强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总结工作,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向党委、政府提供科学准确的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二)实事求是。正确评价“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总结当地老龄事业发展的经验做法,研究老龄事业发展的规律。既要全面总结,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有发展情况,又要有工作经验;既要找出存在问题,又要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三)工作时限。各市总结报告(未统计完的数字可暂空)于2010年11月30日前、《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统计表》于2011年1月5日前报省老龄办,并同时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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