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部署要求,烟台市加大政策建设力度,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先后出台了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由市老龄办、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由市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办联合印发的《市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机构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意见、一办法”),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年初,烟台市老龄办协调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围绕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居家养老工作的任务措施,各自提出具体意见,并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深入县市区、街道、村居和养老机构进行调研考察。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有关的24个部门和单位反复讨论修改。4月份,由烟台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对两个《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分析现状,揭露矛盾,统一思想,鼓舞干劲。上半年,两个《意见》顺利出台。
此前,市老龄办、财政局和民政局还根据省财政厅、省老龄办《省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机构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积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出台了《市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机构的暂行办法》,规定自2009年起连续3年对规模在50张床位以上的城镇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择优扶持,每年扶持数量原则上安排6个,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年初,烟台市老龄办协调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围绕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居家养老工作的任务措施,各自提出具体意见,并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深入县市区、街道、村居和养老机构进行调研考察。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有关的24个部门和单位反复讨论修改。4月份,由烟台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对两个《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分析现状,揭露矛盾,统一思想,鼓舞干劲。上半年,两个《意见》顺利出台。
此前,市老龄办、财政局和民政局还根据省财政厅、省老龄办《省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机构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积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出台了《市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机构的暂行办法》,规定自2009年起连续3年对规模在50张床位以上的城镇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择优扶持,每年扶持数量原则上安排6个,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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