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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10-08 09:39:1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吸引扶持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发展老年公寓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21世纪的中国已悄然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结构正在以惊人的速度转型。人口老龄化问题将很快成为中国一个直接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新挑战。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进程,养老问题已经涉及到千家万户。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呈现日益增长的需求。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增长较快,老年服务和养老方式面临挑战。我们必须在继续发展现有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政府福利养老机构模式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和法制化进程。
      一、兴建老年公寓,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
      老年公寓,是指专供老人集中居住的,集养护、托管、娱乐、康复和医疗等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养老机构。从上世纪80年代起,老年公寓风行于经济发达国家,开发老年公寓成为新兴产业。在我国,随着人口快速老龄化和老年人口急剧增加,适应老年人不同需求和消费能力的新型养老机构暨老年公寓也开始破冰发展。就我市而言,发展老年公寓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个方向。
      首先,发展老年公寓是我市人口老龄化的迫切要求。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逐渐上升的过程。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以上,那么这个国家就已经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我市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42万人,占总人口11.3%,未来将继续以年均约3.4%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全市老龄人口将达到50万人,占人口总数13%以上,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
      其次,发展老年公寓是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推行,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四二一家庭日趋增多,成年子女既要忙于工作,又要照料老人,往往因精力不济而照顾不周,导致照料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日趋尖锐。同时,“空巢家庭”和单亲家庭逐渐增多,使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弱化。因此,发展老年公寓已成为客观必需。
    再次,发展老年公寓是现代人养老观念转变的必然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千百年来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和养老院(主要是供养无法定赡养人、无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的“三无”老人)养老模式,已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着现代化进程。“养儿防老”的旧观念逐步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愿意到老人院或托老所安度晚年。据抽样调查表明,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有7%以上(市区10%)的老年人因各种原因想入住托老所或老年公寓,以后还将会呈上升趋势。
      二、我市老年公寓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我市养老机构主要为社会福利性质的养老机构,其中县级以上公办综合性福利院8所,民办托老福利机构7所,乡镇(集体)敬老院90所,共有福利床位3950张(含镇级医院养老床位)。平均每百名老年人床位数仅为0.94张,尚未达到我国现有1.2张的平均水平,与国家最低要求的3%差距较大,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养老床位为每百位老年人5-7张的水平。而我市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能满足老年人不同服务需求和消费层次的综合性公寓式养老机构还是空白。
      据有关部门对老年人托老服务需求和入住情况的调查,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间,全市需托老机构帮护的老人数将近3万人,仅惠城区就有7000多人,而惠城区养老机构老年人入住率仅达58.4%。
      调研结果表明,一方面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有较大的需求,另一方面机构养老的入住率并不高。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传统的“养儿防老”、“床前尽孝”的观念根深蒂固。二是入住养老机构对部分老人来说经济负担较重。三是养老机构环境不佳,服务不配套。四是服务质量和服务层次较低。
      三、关于我市发展老年公寓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要加强贯彻落实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通知》精神。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
           (二)市政府要从宏观上抓好老年公寓的开发建设规划。建议在市区三环路周边选择一块约3—5万平方米有山有水的好地方,或可以将市老龄委计划用于建设老年公寓的“南山园”(位于河南岸吾桐坑地段)作为兴建一家上规模、上档次,集颐养、休闲、娱乐、医疗保健与临终关怀为一体的示范性养老托老服务中心的建设用地,并列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惠州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力争2007年底破土动工。
           (三)在发展模式方面,要坚持老年服务业发展的社会化、产业化方向。目前,对于刚刚起步、经营又比较困难的养老机构,政府应该予以税收、用地、城建与公用事业收费、交通、医疗、政府补贴等各个方面的政策优惠,做好宏观调控,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使老年公寓合理布局,种类齐全,档次分明,管理规范,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年龄老人的多样化需求。
           (四)要大力提倡和鼓动民间资本兴办老年公寓。当前,社会正处于加快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新阶段,吸引和扶持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既可以拓宽养老服务业资金投入渠道,减轻公共财政负担,增加养老服务业有效供给,提高养老服务业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又可以拉动内需,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同时还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为民营经济开辟新的发展空间。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21世纪的中国已悄然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结构正在以惊人的速度转型。人口老龄化问题将很快成为中国一个直接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新挑战。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进程,养老问题已经涉及到千家万户。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呈现日益增长的需求。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增长较快,老年服务和养老方式面临挑战。我们必须在继续发展现有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政府福利养老机构模式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和法制化进程。
      一、兴建老年公寓,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
      老年公寓,是指专供老人集中居住的,集养护、托管、娱乐、康复和医疗等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养老机构。从上世纪80年代起,老年公寓风行于经济发达国家,开发老年公寓成为新兴产业。在我国,随着人口快速老龄化和老年人口急剧增加,适应老年人不同需求和消费能力的新型养老机构暨老年公寓也开始破冰发展。就我市而言,发展老年公寓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个方向。
      首先,发展老年公寓是我市人口老龄化的迫切要求。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逐渐上升的过程。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以上,那么这个国家就已经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我市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42万人,占总人口11.3%,未来将继续以年均约3.4%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全市老龄人口将达到50万人,占人口总数13%以上,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
      其次,发展老年公寓是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推行,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四二一家庭日趋增多,成年子女既要忙于工作,又要照料老人,往往因精力不济而照顾不周,导致照料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日趋尖锐。同时,“空巢家庭”和单亲家庭逐渐增多,使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弱化。因此,发展老年公寓已成为客观必需。
    再次,发展老年公寓是现代人养老观念转变的必然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千百年来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和养老院(主要是供养无法定赡养人、无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的“三无”老人)养老模式,已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着现代化进程。“养儿防老”的旧观念逐步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愿意到老人院或托老所安度晚年。据抽样调查表明,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有7%以上(市区10%)的老年人因各种原因想入住托老所或老年公寓,以后还将会呈上升趋势。
      二、我市老年公寓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我市养老机构主要为社会福利性质的养老机构,其中县级以上公办综合性福利院8所,民办托老福利机构7所,乡镇(集体)敬老院90所,共有福利床位3950张(含镇级医院养老床位)。平均每百名老年人床位数仅为0.94张,尚未达到我国现有1.2张的平均水平,与国家最低要求的3%差距较大,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养老床位为每百位老年人5-7张的水平。而我市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能满足老年人不同服务需求和消费层次的综合性公寓式养老机构还是空白。
      据有关部门对老年人托老服务需求和入住情况的调查,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间,全市需托老机构帮护的老人数将近3万人,仅惠城区就有7000多人,而惠城区养老机构老年人入住率仅达58.4%。
      调研结果表明,一方面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有较大的需求,另一方面机构养老的入住率并不高。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传统的“养儿防老”、“床前尽孝”的观念根深蒂固。二是入住养老机构对部分老人来说经济负担较重。三是养老机构环境不佳,服务不配套。四是服务质量和服务层次较低。
      三、关于我市发展老年公寓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要加强贯彻落实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通知》精神。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
           (二)市政府要从宏观上抓好老年公寓的开发建设规划。建议在市区三环路周边选择一块约3—5万平方米有山有水的好地方,或可以将市老龄委计划用于建设老年公寓的“南山园”(位于河南岸吾桐坑地段)作为兴建一家上规模、上档次,集颐养、休闲、娱乐、医疗保健与临终关怀为一体的示范性养老托老服务中心的建设用地,并列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惠州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力争2007年底破土动工。
           (三)在发展模式方面,要坚持老年服务业发展的社会化、产业化方向。目前,对于刚刚起步、经营又比较困难的养老机构,政府应该予以税收、用地、城建与公用事业收费、交通、医疗、政府补贴等各个方面的政策优惠,做好宏观调控,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使老年公寓合理布局,种类齐全,档次分明,管理规范,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年龄老人的多样化需求。
           (四)要大力提倡和鼓动民间资本兴办老年公寓。当前,社会正处于加快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新阶段,吸引和扶持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既可以拓宽养老服务业资金投入渠道,减轻公共财政负担,增加养老服务业有效供给,提高养老服务业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又可以拉动内需,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同时还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为民营经济开辟新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吸引扶持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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